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开始。这次共有55个品种中选,我市(河北省沧州市)于11月1日落地执行。据统计,这次全市集中采购药品2917万片(支、粒),预计一年可为患者节约医药费3200万元。
“这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集中采购的55种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达到95%。其中,降糖药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价格0.04元/片,原价0.14元/片,降幅72%,降价前患者一年需要花费140多元,现在一年只需50多元。抗肿瘤药卡培他滨中选价格3.4元/片,原价15.66元/片,降幅78.27%,降价前患者买一盒150多元,现在买一盒30多元,按一个治疗周期(半年)算的话,患者可节约1.1万多元,可有效减轻群众的看病负担。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加了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同时,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采购主体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记者 韩学敏 通讯员 刘苗 姜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