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按照省《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药店诊所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遏制回流药品经营行为。
回流药是指通过医保、新农合等途径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经非法回收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而后销售给顾客的药品。回流药脱离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给百姓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药店诊所要严格规范药品购进渠道,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合法票据及药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开具销售票据。购销药品要严格落实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不虚报、隐报、漏报、瞒报,确保所经营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从事购销回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的药店,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