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沧州频道欢迎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县区新闻:
| | | | | | 运河区 | | | | | 孟村 | 河间 | 肃宁 | | 海兴 |

诗词的“申遗”保护与创新并不矛盾-kok全站登录

来源: 作者: 2015-07-17 11:35:47
【字号: | | 】 【背景色

 

诗词的“申遗”保护与改革创新可以相辅相成

  目前,格律诗词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已经引起诗界热议。有人认为,格律诗词“申遗”保护,有碍于诗词的改革创新和诗韵的“知古倡今”。笔者则认为,格律诗词的改革创新与“申遗”保护,看似互相矛盾势不两立,实为互补,即相辅相成。

  首先,诗词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因为时代在前进,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和语言都将随时代之变而变,诗词的内容和语言能不随之而变吗?诗词的内容和语言变了,诗词的形式包括格律为了与变化了的内容和语言相适应,亦应做适当调整变化。诗词同其他文体一样,毫无例外地都要与时俱进,只不过诗词的“进”可能更困难一些,更复杂一些,更迫切一些。毛泽东说过:“旧体诗词的格律过严,束缚人的思想。”加上旧体诗词以往的内容、语言、意象等有些已陈旧过时不宜再用,如果不改革创新就会丧失生机而没了出路。

  马凯在《繁荣和发展中华诗词》一文中强调:“没有创新,中华诗词就会丧失活力。如果内容和形式脱离时代,脱离生活,脱离大众,也会被‘边缘化’,走向没落。”对于诗词格律,马凯则特别强调要“求正容变”。

  中华诗词学会名誉会长刘征认为:求正容变’是正确处理遵守格律与变化创新两者关系的指导原则。诗词创作,自然要严格遵守和熟练运用诗词格律,最好能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程度,却也不能把格律看成凝固的金科玉律,合理的变动是允许的,在发展中甚至是必然的。变,至少有三种情况。一是格律的灵活运用。古今大诗家灵活运用格律的例子不胜枚举。如同公孙大娘手中的剑器,套路有其程式,舞起来却是灵活的。二是格律的创新,即形成另一种新诗体。诗,从四言到五言,从五言到七言,从诗到词,从词到曲,如此等等,中国诗歌几千年的格律发展史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一种新诗体的诞生,是许多条件综合促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除旧布新,抛弃格律中的不合理成分,近些年许多朋友主张采用今韵即是一显例。”

  说到诗韵,刘征认为押韵是“为着增加语言的音乐感与和谐美,读起来上口,听起来悦耳,记起来便捷,唱起来动听。”他说:“押韵的效果不是表现于书面,而是表现于口头。如果按韵书是押韵,念出来却不押韵,难道仍应胶柱鼓瑟,不应改弦更张吗?‘平水韵’应该像古越王的宝剑那样,今天不宜用于实践。”这些话说得通俗透彻,句句在理。

  “申遗”是为了保护诗词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

  既然诗词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为什么还要“申遗”保护?保护什么呢?因为改革不是革命,不是彻底否定,而是革除不合理的部分;创新不是弃旧,不是彻底抛弃,而是继承发展。而“申遗”就是为了保护诗词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保护它赖以生存发展的“基因”,也就是“命根子”:

  一是诗词的内容,必须是吟咏性情的,即《尚书·尧典》所说的“诗言志”。据闻一多先生考证:“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思: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其实诗就是用来记忆、记录人的感情、感想、志向和抱负的载体,即便是记录事件、描写景物,其中也隐含着、负载着作者的情感倾向。那些单纯介绍产品的商业广告,写得再合律再漂亮也不能算是格律诗词。所以,“诗言志”就是我们必须继承的优秀传统,是“申遗”保护的主要内容。

  二是诗词的语言,必须是诗化诗性的。诗的语言与散文小说的语言多有不同。它简练,简练到可以省略主谓宾补等句子成分的程度。它雅致,不失通俗,但拒绝庸俗。它跳跃,可以从“甲”越过“乙”而直接跳到“丙”或“丁”,但其间要有内在联系。它还可以倒装,可以使用“意象”,等等。所以诗化诗性语言应该是诗词“申遗”所保护的又一项内容。

  三是诗词的格律,必须是有益于诗意的表达和诗句的乐感,也就是“诗味”的形成。所以,格律要守。毛泽东有言:“不讲平仄,不讲叶韵,还算什么格律诗词?”正如马凯在《再谈格律诗的求正容变》中所说,“格律诗是以汉字为载体的。汉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以单音、四声、独体、方块为特征的文字。汉字把字形和字义、文字与图画、语言与音乐等绝妙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以拼音为特征的文字所不可比拟的。”“总之,格律诗借助于汉字的独特优势,创造出美妙的情感表达形式,它是先贤们在长期的诗歌创作过程中,经过千锤百炼后形成的‘黄金格律’,是宝贵的艺术财富。”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诗词格律虽然是“黄金格律”,但不是凝固的“金科玉律”。为不以词害意,完全可以在“求正”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变化,因为“格律毕竟只是诗词的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为了更好地抒情达意,破点儿格,适当有些变化,亦应允许,不但应该允许,有时不得不破格之句还会成为‘绝唱’。”(出处同上)所以说,诗词格律的基本形式,包括词牌、曲牌应该是格律诗词“申遗”所保护的第三项内容。

  综上所述,“诗言志”的内容、诗化诗性的语言,平仄格律的形式等都是“申遗”保护的“对象”。

  “申遗”可面向全世界宣传、弘扬中华诗词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很不赞成把古代经典诗词和散文从课本中去掉,‘去中国化’是很悲哀的。应该把这些经典嵌在学生的脑子里,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这“文化基因”就包括诗词的内容、语言和格律这些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创造出来的异常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马凯指出:“中华诗词在记载历史,传承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交流情感,享受艺术,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华诗词是中华文化瑰宝中的明珠,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对于如此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要予以保护。保护是为了传承,也是为了发展,为了改革创新。

  虽然,我们的格律诗词不“申遗”保护也不会消亡。“因为这种东西最能反映中国人民的特性和风尚。”(毛泽东)最受中国人民的推崇与喜爱,所以它“一万年也打不倒”。但“申遗”不仅使诗词的生命更有保障,还可以促进它的自省,厘清什么是应该淘汰扬弃的,什么是应该保护传承的,更可以面向全世界宣传、弘扬。“申遗”成功,诗词就成了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人类共同遗产,而受到加倍保护;“申遗”一时不成,也起到了宣传推介作用,不仅提升了它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也宣示了中华民族对它拥有的无可置疑的“主权”。这样有益而无害的事,我们何乐而不为?

关键词:诗词,申遗,创新

责任编辑:董传辉

相关新闻

| | |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