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沧州频道欢迎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县区新闻:
| | | | | | 运河区 | | | | | 孟村 | 河间 | 肃宁 | | 海兴 |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 kok全站登录-kok手机登录入口 >> 运河区 >> 本网要闻

170个名额!运河区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kok全站登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7-06-14 10:46:18
【字号: | | 】 【背景色

  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紧缺的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70名。中学教师34名;小学教师106名;幼儿教师30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运河区2017年选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选招聘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运河区所有在岗教师。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6月15日起至6月21日止(17日、18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报名地点运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自律机制。考生从区人社局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本次招聘不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表(粘贴好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张)、考务费100元,到现场报名缴费。

  6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

  请考生注意: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任何培训教材。

  1、笔试

  考试内容:中小学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幼儿园分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满分100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查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查人员名单。

  2、证件审查

  区教文体局将组织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学位证等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网上查询,审核并留取复印件。经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3、面试

  说课,满分100分。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选取教材,说课时间均为10分钟,当场出示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档案复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所在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对其档案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收集复核,凡出现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由区教文体局组织签订合同。试用期一年,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标准,落实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录用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不能重复报名。

  2、聘用到农村的教师,需在该校服务满5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键词:

责任编辑:张冲

相关新闻

| | |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