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名,报名截止到6月15日。
见习岗位征集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其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且须达到一定规模,市直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主要面向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租赁或自有房屋、场地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单位统一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名。
另外,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的每月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其中见习单位每月承担150元,其余部分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除符合岗位征集范围条件外,还须能够先行垫付和按比例分担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