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研判会商,预计未来几天,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河北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日前,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陆续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同时,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多地实施了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地对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实行了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石家庄
针对将出现的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2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研判会商,预计未来几天,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对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2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衡水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28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1月28日20时至12月1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邢台
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全市严格按照《大干一个月 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邢气领组〔2019〕9号)和《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工序(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邯郸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7日起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8日至30日邯郸市或出现重度污染过程。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28日12时至12月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定州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指导意见,我市组织气象、生态环境以及第三方专家进行了会商,预计11月28日起,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9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特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28日上午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12月1日12时自动解除。
●辛集
按照省大气办文件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再次提醒公众,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同时,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