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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沧州日报  作者:
2021-01-29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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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南皮县某村党支部委员吕某某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

  2015年以来,南皮县某村退耕还林工作一直由村党支部委员吕某某负责。2017年、2018年,吕某某以其父(已逝世)名字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每年领取900元,共计领取1800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20年12月吕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的退耕还林补贴款1800元已退回。

  纪法依据: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点评:

  本案中,吕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负责该村退耕还林补贴的工作便利,以其父亲名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据为己有,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南皮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给予吕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警钟长鸣:

  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是国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重大生态工程。案例中,吕某某视退耕还林款为“唐僧肉”,利用负责退耕还林补贴的工作便利,采取虚报手段冒领退耕还林款,最终受到严肃处理。“蝇”贪虽小,其害如“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截流私分、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关键词:补贴,南皮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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