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吴浩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5月25日讯(记者 吴浩)今天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曹书江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曹书江副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曹书江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感谢各位新闻界朋友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按照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沧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今后,全市7万多困难群众在参保缴费、门诊和住院治疗等方面,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下面,我简要解读相关内容: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病有所医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科学技术进步、群众就医需求释放,医保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强、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也于2021年12月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7号),要求省内各统筹地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制度可持续发展、群众得到实惠。根据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并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在规范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监测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有利于补齐保障短板,着力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等问题。
二、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五类人群。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是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三是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
四是完善托底救助保障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五是规范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六是发挥三重保障合力。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七是完善救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衔接互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八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要通过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扶持引导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四种渠道,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扶救助。
九是优化提升经办服务。从建立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诊疗、加强基金监管方面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十是强化组织保障。主要从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谢谢大家。
沧州日报: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书江
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点措施:
一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
二是对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保障。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照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进行救助。
三是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再按照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实施倾斜救助。
沧州广播电视台记者:《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机制,请问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书江
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防贫监测平台,对医疗费用达到预警标准的人员进行防贫监测预警。对医疗费用过高风险的脱贫人口和防止防贫监测对象每10天推送一次预警信息,其他农村参保人员每月推送一次预警信息。截至目前,全市共推送防贫预警监测数据12894人,确保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人员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及时消除风险。
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新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与脱贫攻坚救助政策的保障对象有哪些不同?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书江
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七部门印发的《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人群仍执行脱贫攻坚过渡期的救助政策。新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重点覆盖了脱贫人口之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症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的出台,基本实现了困难人员全覆盖,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作用,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发生。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对外推广和新闻发布科 高达
谢谢曹书江副局长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