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沧州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全力促进平时考核考准考实,沧州市持续优化、细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措施,增加绩效目标任务,实行“3 3”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重点实施“六挂钩”机制,有效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激情。
公务员平时考核综合管理平台,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入手,分别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新增绩效目标任务后,将着重突出主责主业,在“能、勤、绩”三方面考核中,坚持以“绩”考“能”、以“绩”评“能”。同时,统一设置了绩效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常规工作三个板块,按照“上级部门任务、同级党委政府任务、部门任务、内设机构任务”四个层面,细化出各板块考核指标,考核标准更加明确规范。指标设置上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能”和“绩”的重要依据,打通了地方(单位)绩效考核与个人衔接“最后一公里”,切实将绩效考核压力精准传到基层一线,公务员工作活力大大增强。
“3 3”考核管理,即明确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为一级管理职责,市直部门、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为二级管理职责,机关内设机构为三级管理职责;明确市委组织部考核工作专职人员、市直单位人事科长(县委组织部考核科长)、乡镇(街道)组织委员为三级管理人员,通过“矩阵型”管理体系,实现了考核管理分级赋权,责任到人。上级管理员可以实时掌握下级区域平时考核开展情况,市级管理员可以实时查询全市各地各单位平时考核进展情况,使考核管理更加科学、数据更加精准、督导更加有效。
在平时考核优化、细化的基础上,为推进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公务员平时考核综合管理平台重点实施“六挂钩”机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通过考核备案管理、考核表格重新设计,全面实现“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获一半以上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的要求。与评先奖优挂钩,对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优先推优评先,对平时考核等次一般及以下的,取消其推优评先资格。与职务职级晋升挂钩,将平时考核与个人进步挂钩,2021年以来,全市新提拔公务员中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占到了86.9%,晋升职级的公务员中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占到了82.3%。与发展党员挂钩,去年以来,全市各单位从公务员中发展党员1907人,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1583人,占比达到83%。与干部教育培养挂钩,对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优先选派到先进地区跟班学习培养,优先安排参加组织调训,优先选派到市县重点项目、工作一线实践锻炼培养。与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较差单位。(记者 袁洪丽 通讯员 郭文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