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今年,我市将加大失信专项治理力度,强化信用修复服务,力争到年底,我市主城区及任丘、黄骅、泊头、河间四个县级市全部达到国家“信用示范区”申报标准。
《工作要点》明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汇聚共享。平台网站和数据是各项信用工作的基础。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平台网站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配合省编制全省五级目录,区分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明确信源单位、信息种类、归集周期、共享方式及范围等内容,避免出现同一信息多部门多层级重复报送,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一口录入、全域共享”,为各项信用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诚信水平。我市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经济发展。建立招商引资台账,及时发现并处理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持续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以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归集范围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惩戒;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完善公务员信用查询机制,查询结果作为干部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提升公务员诚信水平。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我市将全量归集涉企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价模型,对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推送至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将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纠”。具备条件的行业领域要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提升区域信用建设。我市将深化“信用 民生”发展理念,大力提升“信易 ”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我市“一键融”平台功能,提升“信易贷”效能,组织市“一键融”平台对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依法依规共享国家、省信用平台信息,丰富中小微企业信用画像,为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信用参考;增设“首贷”模块,鼓励银行机构支持首贷客户;推动“创保贷”业务实现平台线上落地,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