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第二个采购周期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工作注重总体设计,统筹考虑医生、患者、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各方诉求。在续约企业选择上,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与河北省续约的企业;在续约价格选择上,本着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原则,优先选择扩围中选最低价格供应河北的企业;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两家企业中选价格的比例,“以价换量”合理分配采购量;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将根据“以价换量”确定的比例和约定采购量,在河北省药采平台上锁定,确保落实采购量。据测算,25种续约药品价格,在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下降63%的基础上,第二个采购周期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再次平均降低了23.9%,如第一个采购周期恩替卡韦(0.5mg?28片)由295元降低到了17.36元,降幅94%;第二个采购周期再次降低到了5.05元,降幅70.91%。
关键词:药品责任编辑:董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