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引擎。《意见》明确,我市将通过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等十个方面发力,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在科技改革与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创新发展规律、充满活力的科技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促进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围绕壮大“六大新动能”、培育“五大新引擎”,建立先进技术转化机制,加快转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围绕做大做强“18 7”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资金链协同联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特色优势明显的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针对石油化工等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共性技术动态清单,加强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通过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培育壮大科技型领军企业;全面落实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条件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贴保费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建立民营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建立特派员工作站。
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增强创新供给能力。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和扩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依照章程自主管理运行,健全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取酬激励机制,建立科技人员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建立稳定支持和内部激励机制,在高等学校、市属科研院所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允许从中提取不超过30%作为奖励经费。
优化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智力支撑。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对年内来沧工作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a类(国外顶尖)、b类(国家级领军)、c类(地方高级)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优先支持外籍科学家及两院院士依托在我市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单位依托产业项目,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加强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吸引海内外人才特别是京津人才创新创业,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支持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人才。强化科技领军人才薪酬激励,鼓励推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并单独核定。
优化创新平台系统布局,打造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力争利用3至5年时间,打造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资助,并培育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共建联盟。对新认定的及评估良好的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通过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依托沧州市技术交易中心,建立功能完备的技术交易市场;推进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园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构建“京津研发、沧州转化”新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高地。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夯实社会信用基础。上述试点取得经验后要尽快向全国推广。
会议听取了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为更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会议要求聚焦我国职业病主要病种尘肺病,在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开展粉尘危害整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强化预防,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和设备、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行业新上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实施率达到95%以上,坚决减少新发病例。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大职业病专项经费投入,对患者实施分类救治,研究运用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手段加强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