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地方法规问世《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6月施行-kok全站登录
来源:
长城新媒体
2018-04-08 09:33:32
【字号: | | 】 | 【背景色 | 】 |
沧州市名人植物园绿化。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4月4日讯(记者 龚磊 徐亮)日前,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并批准的《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沧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批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为该市地方立法进程增添浓重一笔,也标志着该市城市绿化工作将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对新时代加快推进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设意义重大。近几年来,沧州市绿化工作成效显著,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94%,公园绿地面积达到人均11平方米,早在2015年就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在城市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呈现城市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地布局不合理、局部热岛效应明显、损毁占用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统筹城乡、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沧州发展实际充分论证基础上,《条例》列入沧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四十二条。它的制定,体现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通过明确职责义务,规范管理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绿色发展要求提供了行政执法依据。《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绿化工作的职责,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职权和责任,分别与对应的绿化行政主管、审批、执法等部门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绿化行政执法机关设定了处罚依据条款,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还明确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条款。 |
关键词:地方法规,城市绿化, 首部,沧州 |
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