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水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首次联合开展沧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围绕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非法取土、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领域,严厉打击危害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以疏浚为名的非法取土行为等水事违法行为。
防洪安全领域,围绕确保安全度汛,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围绕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河道非法取土领域,围绕强化河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取土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非法取土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围绕加强重要河湖水利工程安全防护,依法查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到12月底,目前已累计发现问题60个,完成整改24个。(记者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