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我场辖区内肉牛、肉羊、猪及其产品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政府要求,我场即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有关规定,特指定本方案:
一、政治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及其产品为重点,认真查找饲养、销售等环节的隐患和漏洞,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和措施
(一)、养殖环节整治
跟畜牧科结合,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由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配合上级畜牧部门进行抽检样品采集工作。
(二)、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养殖场(户)出具的《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购销信息。及时暂停有“瘦肉精”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发现有“瘦肉精”的活畜,监督其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费用和损失有其自行承担。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4日——8日)
在全场辖区内动员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科室依照本方案,迅速展开工作。
(二)、集中政治阶段(9月7日——11月22日)
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场辖区内的超市、广场、家属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张贴《海兴县人民政府“瘦肉精”专项整治通告》、印发明白纸和宣传挂图,来宣传法律法规及整治意义和措施,提高消费者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照此次行动的政治目标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整治自查活动,对我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及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事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政治期间,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进行的各种检查抽查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11月23日——30日)。
积极准备迎接检查验收组对我场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整治目标、重点,落实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对监管中的失职经济开发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监督巡查。
各相关科室加强协调配合,不定时的对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监督巡查,一旦发现违法线索,要立即报告县食安办,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施行“瘦肉精”专项整治周报告制度,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负责整治信息报送、协调等工作。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调查表并存档。并于11月23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