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县区分站:
当前位置: 教育新闻

“校园贷”调查:近八成大学生不懂借贷法律知识-kok全站登录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孙海华
2018-07-18 10:59:43
分享:

  使用者中存在大量“隐数”,女生是使用重点群体,“校园贷”并未用来解决急需……近日,共青团陕西省委权益部组织法律专家成立课题组,针对在陕高校大学生群体,设计、发放调查问卷563份。相关数据经专家统计分析,结合数据、文献形成最终报告。这项针对“校园贷”的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学生对“校园贷”风险仍缺乏足够认识。

  为遏制无序发展的“校园贷”,2017年5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

  然而,近段时间,因“校园贷”引发的大学生安全事件仍不断发生,大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被诉至法庭的案件也持续高发。

  77%大学生不懂资金借贷法律知识

  “近年来,大学生总体消费水平较高。”团陕西省委权益部组织法律专家对陕西高校“校园贷”现状展开的调查显示,陕西大学生每月所需的生活费,仅有28%保持在1000元以内,59%为1000至2000元,13%超过2000元,还有占2%的少数学生月均花费超过3000元。

  生活费来源,90%的大学生是从父母处获得。生活费主要用于吃、穿、娱乐——分别有88.3%、46.6%、42.2%的大学生,将生活费主要用于吃饭及购买零食、娱乐消费、购买服饰化妆品。另有14.8%主要用于旅游,31.1%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和购买学习用品,16%主要购买了电子产品。

  课题组发现,多数大学生对“校园贷”持有理性认识,对其危害有所了解。74.9%的学生表示,即便在经济紧张时也从未考虑过“校园贷”;19.1%表示偶尔想过;83.1%认为“校园贷”不可靠;17.6%表示赞同,但自己不会采用;约77.3%明确表示不赞同“校园贷”方式。只有4.8%的学生,赞同并表示会使用“校园贷”消费。

  受访大学生中,50%关注过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自杀的事件。49.9%能够认识到“会因此陷入数额不停增长的债务旋涡”;34%认为“不利于引导大学生正常的消费观”;29.9%认为“会有可能遭到资金供应方采用不法手段追偿债务”。另有25.1%、21.8%、17.9%、17.9%的学生,认为会“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形成攀比风气”“造成大学生信用危机”“拖累家庭”。

  然而,即使在此种情况下,仍有多数大学生对“校园贷”的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对“校园贷”,仅有10%“十分了解”、38.8%“基本了解”,51.2%“不了解”。多达77%的大学生不了解关于资金借贷涉及的法律知识;46%认为不用一次性还清,可以边消费边解决资金问题;15.6%认为借助金融平台可以养成现代消费习惯。

  “校园贷”未主要用于解决急需

  调查中,6.1%的大学生表示因急需资金,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校园贷”。但调查组认为,因各种原因讳言,6.1%的使用比例应该“只是下限”。同时有调查数据显示,有多达40.9%的大学生认为身边有同学在使用“校园贷”——“显然,‘校园贷’使用者存在‘显性’和‘隐性’两类。”这些大量“隐数”的存在,给外界力量的防控干预带来较大困难。

  在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校园贷”的人群中,只有0.9%的男生。女生群体不仅使用人数更多,且认为“校园贷”更可靠的比例也更高。课题组同时发现:“校园贷”并未主要用于解决学生急需。调查中,仅有3.6%学生表示,会使用“校园贷”解决资金急需难题。在使用“校园贷”的学生中,有88%将贷款用于娱乐消费。其中,47%用于购买电子产品,33%购买服饰和化妆品,29%用来吃饭、额外购买零食和旅游,仅有35%用于培训和购买学习用品。

  是否使用“校园贷”,更多取决于消费观

  “校园贷”问题的产生,来源于多个方面。课题组认为,首先是政府在应对策略上,未赶上“校园贷”发展的脚步。

  “大学生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多数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行为和合同效力还是要按照《合同法》处理。这样一来,签订了“校园贷”这样的高息贷款合同,一旦不能按时还款,就很容易滋生出非法讨债或暴力讨债的现象。

  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却缺乏专门的系统政策,来对“校园贷”加以规范。对网络借贷公司,也没有统一、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与此同时,正规的金融机构缺少专门针对大学生消费需求的产品;针对大学生的征信体系平台也未建立,无法实现对大学生借贷行为的统一监管。

  调查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所需生活费较高的学生,是否会更容易使用“校园贷”?答案是否定的。专家特地设计了这样的研究环节——对月需生活费超过2000元的学生,和急需资金时会使用“校园贷”的学生,进行数据交叉分析发现:前者中,仅有10.3%表示在急需资金时,会使用校园贷,其余绝大多数都会另想办法。

  “这说明,是否使用‘校园贷’与消费需求的高低没有直接关联,而更多取决于消费观念和习惯。”专家认为,在我国家庭教育中,大都缺少理财教育和消费引导。进入高校后,也同样缺乏必要的“财商”教育。这些,都给非法的“校园贷”平台留下了可乘之机。

  网贷机构离场,传统银行“跑步”进场

  “2017年5月以来,网贷机构离场,传统银行‘跑步’进场。”课题组专家表示,针对高校学生,多家银行推出的借贷产品都打出了“低息”牌,但不可忽视的是:正规银行开发的“校园贷”产品,不少拥有“自助申请”“循环出借”“全额提现”等特征,同样存在着过度消费、违规使用、无力偿还等风险,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课题组建议,在为校园贷设计“堵、疏结合”的政策体系中——“堵”上,应加强多部门联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贷。同时,健全大学生信用体系,构建失信违约机制,督促其形成良好信用习惯。“疏”上,除完善“校园贷”中的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外,还应推动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由正规金融机构、银行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利率,统一设定借贷限额,避免多头借贷。

  与此同时,高校也要从大一新生入校开始,就展开非法“校园贷”的防范宣传,并加强家、校联系,明晰学生消费情况。开设金融知识和消费观类课程。“健全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也至关重要——可以利用数字平台,对学生经济情况进行监测,科学识别困难大学生,做好重点资助尤其是隐形资助工作。”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责任编辑:龚磊

推荐阅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