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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治理教育“四乱”工作的实施方案-kok全站登录

http://cz.hebei.com.cn/haixing 2014-06-11 17:12 海兴新闻网

  一、总体要求

  本着“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中小学和幼儿园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治理教育“四乱”活动,加大对教育“四乱”的惩处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教育公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强化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将治理教育“四乱”纳入治校体系,使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教育“四乱”、合力治理教育“四乱”的浓厚氛围,努力营造平安、和谐、优质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治理乱招生。学前教育:县直属幼儿园不公开招生计划,不公开报名时间和报名要求的随意招生现象。义务教育:超计划招生,公办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超范围招生,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组织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提前报名和招生等。普通高中教育:超计划招生,随意追加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范围招生;在统一中考前录取学生,不依据全省统一中考成绩录取学生;学校自行单独组织考试招生;学校派招生人员到非规定生源范围进行招生咨询,或委托当地人员组织招生;学校采取奖励入学、承诺分班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违反“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招生;学校在考试部门划定的公助生分数线以上和择校分数线以下再行划线并收费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占用正常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等。

  (二)治理乱征订。学前教育:以各种名义组织征订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等。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不按照省厅规定的“一科一辅”要求和省《教辅目录》要求,随意为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各种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指定省定《教辅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或其他学习材料;教师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等。

  (三)治理乱收费。学前教育:幼儿园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和要求进行收费;幼儿园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幼儿园不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进行跨学期预收,不按规定退还转学或退学幼儿的学费;向幼儿收取书本费;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义务教育:学校不严格按照省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收费;学校不严格按照“三限”标准收费;学校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学校在考试部门划定的公助生分数线以上和择校分数线以下再行划线并收费等。

  (四)治理乱办班。学前教育:幼儿园以特色教育为名举办各种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以各种名目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程或上新课,通过组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公立中小学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公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20日-25日)。制定《关于治理教育“四乱”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治理教育“四乱”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徐维国任组长,相关领导赵昌国、赵长春、马立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巩吉银、霍贵祥、付建新、路瑞恒、韩德村、连立志、周文慧、王凌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王凌峰(兼),负责治理教育“四乱”工作的整体部署、协调和运行。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28日—3月31日)。召开全县治理教育“四乱”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教育“四乱”工作作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并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正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载体,切实形成氛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针对教育“四乱”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切实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由单位“一把手”签字,报教育局治理教育“四乱”工作办公室。

  (四)整改建制阶段(2014年4月10日—4月1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领导班子要将治理教育“四乱”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五)监督检查阶段(2014年4月15日—5月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和幼儿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全方位普查,要求校校必到,查全查实。同时,各乡镇之间进行互查,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县,对查出的教育“四乱”问题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教育“四乱”工作活动,在县教育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局由五位副局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届时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治理教育“四乱”工作的督导检查,县教育局成立由法规监察股、基教科、计财科、人事股、办公室、督导室、招生办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责任分工:治理乱招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由基教股负责,普通高中由基教股、招生办负责,各类招生违纪处理由法规监察股负责;治理乱征订:教材、教辅的征订管理由基教科负责,乱征订违纪处理由法规监察股负责;治理乱收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收费标准制定,由计财科负责,乱收费违纪处理由法规监察股负责;治理乱办班:学校集体补课、办班管理由基教科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班管理由基教科负责,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管理由人事股负责,乱办班违纪处理由法规监察股负责。

  (二)强化执行力度。各级治理教育“四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相关科室和人员,对全县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

  (三)强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公示,使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及家长,明白各项制度和标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自觉抵制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群众监督力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设立专人受理学生、家长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及时处理信访、人访、网络访,建立举报登记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一般案件,教育主管部门限期核查,对典型案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直查。同时,注意向群众反馈受理、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强化惩处力度。按照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项违规处理规定,做到发现一件、核实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关键词:教育|四乱

稿源:海兴政务网
责任编辑:陈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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