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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别车“碰瓷”酒驾车主 敲诈钱财终被抓-kok全站登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段永亮
2020-03-08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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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孟令伟供图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段永亮 通讯员孟令伟)日前,沧州市海兴县的张某某、姜某某因在盐山县制造“碰瓷”的道路交通事故,敲诈对方钱财,被盐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1月14日零时8分,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盐山城区银河大街南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后面车辆驾驶员刘某某弃车逃离现场。盐山公安交警迅速赶来。经现场了解,两车相撞损失均不大,而前方张某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其损失约千元左右,却向后方车辆驾驶员刘某某要求赔偿15000元。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和张某某一起的姜某某报警。随后,两车被警方拖离现场。

  深夜在这样的路段上很少发生这种交通事故,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根据民警的判断,这个时间段车辆稀少,且现场有前车有意拐别后车迹象,很有可能人为有意制造了这起交通事故。几位交警出完现场回到队里,已是凌晨1时,由于事故发生在深夜,没有目击证人,监控录像也不清晰,民警们连续查看了20个监控录像,其中有3处记录下了两车的行车轨迹。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张某某驾驶着白色轿车,一直跟在刘某某驾驶的红色轿车后面,行驶到盐山城区南大街时,张某某驾车突然拐超刘某的轿车,致使两车发生了碰撞。

  在警方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张某某承认伙同姜某某伺机“碰瓷”酒驾的刘某某,并向其索要15000现金的事实。张某某、姜某某对1月14日在盐山境内制造“碰瓷”的道路交通事故敲诈对方钱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盐山警方缜密侦查,这场道路交通事故真相大白,定性为刑事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姜某某绳之以法。

关键词:责任编辑:段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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